私隱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 (私隠) 條例(「私隠條例」) 的客戶通知

本聲明乃英皇財務有限公司(「公司」)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而作出, 目的是向客戶闡明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詢個人資料記錄的途徑。

  1. 以往,客戶在申請開立戶口、延續戶口及建立或延續財務信貸便利服務時,要不時向公司提供有關資料。
  2. 若未能向公司提供所需資料會導致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延續戶口或延續財務信貸便利服務。
  3. 在客戶與公司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公司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4. 客戶的資料將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1. 為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2. 作信貸檢查;
    3.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貸檢查;
    4. 確保客戶的信用維持良好;
    5. 為客戶設計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6. 宣傳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7. 確定公司對客戶或客戶對公司的債務;
    8. 向客戶及為客戶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9. 根據公司須遵守的規則、條例及法例要求作出披露;及
    10.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5. 公司把客戶的資料保密,但公司可能會把有關資料提供給:
    1. 任何中介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支付或其他和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者;
    2. 公司的集團公司;
    3. 任何對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對公司有保密資料承諾的專業人士及中介人(包括律師、會計師及信貸管理代理等);
    4.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以及在客戶欠賬時,將該等資料提供給信貸管理代理;
    5. 任何和客戶已有或建議交易的金融機構或財務機構及其聯繫機構;
    6. 任何公司的實在或建議受讓人或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受讓人;及
    7. 任何公司有責任披露該等資料之其他政府或規定之機構。
  6. 公司可將其收集之任何個人資料與香港或海外之政府團體、其他規定機構、公司、機構或個人收集之資料相對、比較、轉移或交換以作為查對有關資料之用途。
  7. 有關上述(五)(4)項,
    1. 公司不時就貸款/按揭收集或持有的所有資料當中,會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下述關於客戶的資料(包括其可能不時更新的任何資料):
      1. 全名;
      2. 就每宗貸款/按揭的身分(即作為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
      3. 香港身分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或公司註冊證明書號碼;
      4. 出生日期或公司成立日期;
      5. 通訊地址;
      6. 就每宗貸款/按揭的貸款/按揭帳戶號碼;
      7. 就每宗貸款/按揭的信貸種類;
      8. 就每宗貸款/按揭的貸款/按揭帳戶狀況(如:生效、已結束、已撇帳);及
      9. 就每宗貸款/按揭的貸款/按揭帳戶結束日期(如適用)。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使用上述由公司提供的資料統計客戶(分別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分,及不論以本人或公司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不時持有貸款/按揭的宗數,於信貸資料庫內讓信貸提供者共用;
    2. 客戶在以下情況方可行使以下(八)(5)項的權利:在任何欠賬的情況下,若客戶於欠賬日起計 60 日的限期(以公司計算為準)內未能將欠賬全數清還,客戶的帳戶還款資料將會繼續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保留至少 5 年(自欠賬還清日起計)。帳戶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所作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數清還重要欠帳的日期(如有))。
  8. 根據該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該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個人有權:
    1. 查核本行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2. 要求本行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3. 查明本行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行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4. 在與個人信貸有關的情況下,要求獲告知哪些資料會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信貸管理代理例行披露,並獲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信貸管理代理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5. 於欠賬全數清還並終止信貸,及於緊接終止信貸前 5 年內沒有實質性欠賬(以本行決定為準)的情況下,指示本行要求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在其信貸資料庫內刪除任何有關該等已終止信貸的資料。
  9. 根據私隱條例中的條款,任何人:
    1. 有權審查公司是否特有他的資料及有權查閱有關的資料;
    2. 有權要求公司改正有關他不準確的資料;及
    3. 有權查悉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實際運用及被告知公司持有關於他的何種個人資料。
  10. 根據私隱條例的規定,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1. 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改正資料,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際應用或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法律及合規部資料保密小組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88號英皇集團中心23-24樓
    電話:(852) 2836 2888
    傳真:(852) 2574 2622

附註: 本表格之中文譯本如與英文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